绿城·明月江南 地震后房子没了,房贷还要还吗?
绿城·明月江南 有网友会说,老吉你咋么会有这样的脑洞?是我们该考虑的事吗?
之所以有这个疑问,是因为朋友突发奇想问了老吉这个问题,那老吉就科普一下。
考虑到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在合同订立后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但不可抗力的免责条件也有例外,其中就包括: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从这一条出发,也就是说如果房贷是金钱债务的迟延,那么房贷还是要还的。在很多人的理解当中,房贷的运作形式让人感觉它是:我们跟开发商签订好合同,合同中写明我先给多少**,类似定金的作用,完了根据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合同,分20年或30年把剩下的钱还给开发商。
也就是说,是我们跟开发商的合约关系。好啦,现在地震(不可抗力)把房子也震没了,购房者在跟开发商的合约中就可以部分免责或全部免责,就是审核通过后就有大概率可能是不用还的。
但实际情况呢?表面上购房者所有的购房合同都是跟开发商签的,但债权债务关系其实是购房者与银行的。也就是说一栋100万的房子,由于购房者(被动或主动)只能出得起**30万,于是跟银行借70万,分成20年或30年连本带利还给银行。
其实房子的作用是抵押物(凭证),只是购房者向银行展示会还钱的担保。当然房子的产权还是属于购房者名下的,手中拿着产权证就可以说明。一旦你还不上**,银行有权对你名下的资产(包括房子)进行拍卖,先还完欠银行的债务。买房得时候,你是用你的房子座位抵押物从银行贷款的,即使你的房子没了,你欠银行的贷款不会因此而消失掉。反而此时,因为你抵押的房子没了,银行需要你重新拿出抵押物品。
现在地震只是把购房者名下的抵押物震没了,房贷(债务)是还在的。而且根据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房贷还是要继续还的。许多人看到这里,也许会觉得这是银行订立的霸王条款,完全不会顾及受灾人民群众的精神损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但需要考虑到的是,地震、台风、冰雹、洪水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并不是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现象,而法律条款的订立,并不是对这种特殊例外进行预防,而是要解决生活当中的日常纠纷。
这种日常纠纷就比如说,你借了10万块给你朋友,借条都打好了,结果他转身就被人偷了。这10万钱他既没享受,也没花出去,那他该不该还你呢?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可是每分每秒都在发生的,如果没有立法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人跟人之间将因为不信任,而变得再也无法合作,整个社会的运转必然也会受到影响。
可依合同法不可抗力因素对抗之。像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等都属于是不可抗力,对于这种情况我国的法律明确表示,可以解除贷款合同。
但是需要经银行部门严格的筛选确定才行,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免除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责任。
一旦发生大地震,除了人身伤害外,更多遇到的就是家庭财产损失,再考虑到灾后的家园重建,这项花费可想而知。
但现实情况是,即使很多人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但也未必能获得赔偿,因为地震一般都在其免责范围之内。
中国保监会也统一规定,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绿城·明月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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