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价,已经成为中国人的较大痛点。
尤其是在房价疯狂的一二线城市,有人几乎已经到了谈“房价”色变、快要拍案而起的地步了。
同时,全国各地很多地方又出现了大批人烟少有的新区,像鄂尔多斯的康巴什这样的“鬼城”。连北京和天津之间,也有空城。
失望的民众不是批评政府,便抱怨开发商,其实,他们的板子打错了地方。
房价失控的根源,在于现行土地制度。
现行土地制度只是权宜之计
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并非出于深思熟虑后的精心设计,或经过几千年的磨合与演进,能够与市场经济的其他部分高度相洽,而是在仓促之间,折衷多方利益基础上的权宜之计。
1984年,在一些边远穷困省份偷偷试验的基础上,政府全面解散公社,并让现行土地制度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这一土地制度在世界上少有,主要可以归纳为两条。
名列前茅,农地所有权仍归农民集体(行政村或自然村),但土地使用权在农民中按人头或劳动力平分,15年不变,后来延长到30年不变;
第2,农民不得买卖农地,农地转为非农用地之前,必须先由政府征用,收归国有。
政府后来公布的一系列与土地的承包、使用、管理、调控有关的法律、条例、决定和通知等,除了延长农户的承包期,允许农户出租、转包、转让严格限于农用的承包地外,都是强调不准农用土地的直接农户所有和国家对非农用地的垄断,因而始终没有突破1984年的框架。
不可否认,这种土地制度由于冲破了人民公社的大锅饭制度,将生产的剩余索取权还给农民,对中国的农业经济突飞猛进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可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国全面推进市场化、城市化和全球化后,这种土地制度的临时性同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之间的严重冲突日益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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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土地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冲突,其实质在于承不承认土地像劳动、资本、劳动力、企业家精神等其他要素一样,是可以自由流转和交换的;承不承认广大农民群体作为土地的所有者,能像其他阶层一样有平等的权利去追求除劳动收入外的资产收入。
当土地的生产要素特性和资产特性被否认,土地所有者的社会身份、法律权利被限制,土地交易的自由被剥夺时,农民在收入分配中的处境相对其他阶层必然日益恶化。
同时,土地的供求和有效配置离市场的要求越来越远,只能越来越求助于政府的干预和操纵。这不但背离市场导向的改革大方向,而且各种市场扭曲、低效配置、官场腐败、社会不公等必然尾随而至。
*近几年,随处可见各种利益集团围绕土地的冲突此起彼伏,而广大农民阶层却难以致富,并难以融入以城市为代表的现代社会,日益边缘化、贫困化。
存在如此隐患的社会,自然难以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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