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买房 >枣庄楼市 >正文

滕州房价快讯:公布第三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限行区域

来源:吉屋网小编 房老吉 2018.07.18   2018-07-18 17:06:53
枣庄买房交流群-26群(313)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限行区域的通告为巩固我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整治成果,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政府决定公布第三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滕州市区内以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
  二、第三批限行路段[共17条]:
  龙泉路(北辛路至青啤大道)
  文昌路(荆河路至青啤大道)
  科圣路(通盛路至学院路)
  塔寺路(通盛路至河滨路)
  善国路(通盛路至青啤大道)
  新兴路(通盛路至河滨南路)
  大同路(通盛路至青啤大道)
  平行路(北辛路至青啤大道)
  通盛路(文化路至大同路)
  北辛路(龙泉路至平行路)
  学院路(龙泉路至平行路)
  解放路(龙泉路至平行路)
  杏坛路(解放路至塔寺路、解放路至大同路)
  府前路(龙泉路至大同路)
  荆河路(龙泉路至平行路)
  永昌路(龙泉路至平行路)
  青啤大道(龙泉路至平行路)
  共17条道路设置限行区。
  限行路段内每天7:30至19:30,禁止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被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处罚。
  三、广大市民要积极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做到不购买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乘坐无牌无证三轮车、四轮车,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8年7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枣庄买房交流群-26群(313)